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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助学网"王杰犯强奸罪 强奸罪的认定和量刑

"百色助学网"王杰犯强奸罪

2016年10月13日,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百色助学网”负责人王杰强奸、诈骗一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杰有期徒刑15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据中青在线报道,广西当地媒体曝光了王杰利用以个人名义开设的“百色助学网”为幌子,蒙蔽爱心人士,性侵多名山区女童的事件。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披着公益外衣的“百色助学网”不仅存在克扣学生助学金、伪造贫困生资料等情况,其负责人王杰还多次以部分或全部不予发放助学金为由,胁迫或利诱未满14周岁的受捐女学生生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利用金钱诱惑或不予发放助学金为由,拉拢、劝导、诱惑这些贫困女生接受外地老板嫖宿或包养。

王杰事件被曝光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2015年8月13晚11时40分,隆林警方将王杰控制。

强奸罪的认定和量刑

一、犯罪认定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中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二、量刑标准

强奸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中国刑事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出现了诸如婚内强迫性行为、女性强迫男性性行为等诸多新情况,因此,有必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强奸罪。本网站为您提供参考: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