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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立重大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  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为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提高重大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无锡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无锡市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的实施办法》,对建立健全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重大决策咨询的界定。《办法》规定,重大决策咨询事项主要包括:无锡国民经济和发社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社会、改革开放等阶段性发展的重大战略思路和城乡规划建设的中的问题;民主法制建设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

二是重大决策咨询机构。《办法》规定,建立无锡市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作为重大决策服务的非常设决策咨询机构。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委研究室,具体负责咨询成果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市委、市政府与咨询专家的沟通联系工作,为咨询专家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三是重大决策咨询程序。《办法》规定,重大决策咨询分经常性咨询和专题会议咨询,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咨询程序包括:进行决策前向专家提供决策预案和相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形成咨询报告;专家或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作为决策参考依据;市委、市政府适时向专家反馈意见的采纳处理情况。

四是咨询专家的任期与管理。《办法》规定,决策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聘书。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将名单统一录入咨询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五是咨询专家的权利与义务。《办法》规定,咨询专家享有列席市委、市政府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相关会议、查阅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资料、独立为重大决策事项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获得荣誉称号和奖励等权利;应当公平、科学客观地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咨询建议,应当对所知悉的重大决策事项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