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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201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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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的资格与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七条 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
文章来源:
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律师:
周飞
[宜兴]
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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