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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概念及种类

2017年10月28日  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概念及种类】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文章来源: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律师:周飞[宜兴]
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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