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01538002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证据

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事听资料是一种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得的证据,是一种新兴的独立的证据。它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像信息资料,根据目前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视听资料主要包括: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以及其他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视听资料主要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对有关声音和形象的记录形成的,它以声象的动态复原来反映案件事实,其主要特点是:直接性和逼真性强;稳定性强;容易伪造,不能盲目相信。

文章来源: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律师:周飞[宜兴]
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fksslss.cn/news/view.asp?id=889106526384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