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01538002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强制执行
刑事证据
经济犯罪法规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自首知识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强制执行
刑事证据
经济犯罪法规
刑事诉讼
自首知识
死刑知识
刑事法规
犯罪类型
最新文章
事故后驾驶员弃车离开会判
无锡交警严密措施压降重特
纪委材料如何转化刑事证据
市统计局举办“法治统计、
市政府法制办召开立法工作
取证规则、采证规则、认证
无锡市惠山区推进基层“大
刑事自诉案件原告权利与义
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
2017年7月18日
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与特别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序不同,换言之,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基于同样的理由,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文章来源:
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律师:
周飞
[宜兴]
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fksslss.cn/news/view.asp?id=888017381687
[复制链接]
周飞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单位自首的处罚与立法完善
犯罪后,被家长或者亲友送到司法机关的,是否
对自动投案的处理
(刑法司法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
取保候审后逃跑,后又投案,是否构成自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