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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的法律规定

诉讼中止就是打官司期间中间停止了,法律上规定了能让诉讼停止的几种情况。当然,在解决问题之后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继续诉讼还是撤销诉讼。那么,关于诉讼中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包括障碍在最后6个月前发生延续到最后6个月时的情形。否则,不发生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须有法定事由: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其他障碍。指不可抗力以外的,并非权利人的意志所决定的,足以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情况。按照《民法通则》第172条规定,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相关知识:中止诉讼的情形

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

文章来源: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律师:周飞[宜兴]
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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