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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2018年7月20日
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
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文章来源:
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律师:
周飞
[宜兴]
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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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zfksslss.cn/news/view.asp?id=91993511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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