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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30条-第231条

  第二百三十条 【逃避商检罪】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律师:周飞[宜兴]
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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