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01538002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定义、量刑】

2017年12月30日  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刑法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本条是关于重婚罪的处刑规定。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重婚罪是对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严重破坏。根据本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条规定了两种重婚行为,一种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另一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这里规定的“明知”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行为人是蒙受欺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本罪。本条所规定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要是有配偶而又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无论是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还是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都构成重婚罪。依照本条规定,对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章来源: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律师:周飞[宜兴]
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fksslss.cn/news/view.asp?id=902058415940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