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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财政所长用公章借钱买地下六合彩获刑

2017年11月28日  宜兴看守所会见律师

  湖南平江县一财政所长曾某利用职务之便,以财政所的名义对外借款并在借条上加盖财政所公章和会计私章,借来巨款用于地下六合彩赌博。近日,湖南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曾某在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担任某乡财政所所长期间,以乡财政所的名义,加盖财政所公章、会计私章和自己私章或伪造他人签名,分别向周某借款10万元、李某借款20万元、余某借款20万元、曾某借款8万6千元,共计58.6万元,这些钱全部被曾某用于地下六合彩非法活动。

  此外,2012年1月16日,曾某还截留校园绿化工程款13万元。至案发时,曾某用该款支付公务支出97628元,归还乡政府欠款3万元,余款2372元被其挪用。

  案发后,债权人周某、余某提起民事诉讼。经调解,曾某所在乡人民政府已偿还两债务人债务,并与李某、曾某达成偿还债务的和解协议。

  针对曾某及其辩护人辩称58.6万元借款不属于公款的辩护意见,法院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身为财政所所长,在向周某等4人借款时,利用职务便利在借条上加盖财政所的公章。单位公章代表单位意志,一旦在借条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因此上述款项虽然没有进入财政所的账户,仍然应认定为公款,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该院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