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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地铁站强吻保洁阿姨,性骚扰如何入罪

男子在地铁站强吻保洁阿姨

根据中国青年网报道,2月15日上午,某网友在新浪微博里发布内容,其中还上传了一段视频。记者注意到,这是一段长约10秒钟的监控画面,内容显示,事情发生在2月15日上午10时31分42秒到52秒之间。画面中,一名穿蓝色上衣的年轻男子站在一名女性保洁员身后一起乘坐电扶梯。期间,男子称女保洁员不备,用手从后方掰过女子面部实施强吻,时间持续约2秒。

根据画面内容,年轻男子看上去约30岁左右,遭强吻时,女保洁员奋力反抗,但男子并不罢休,直到有他人发现或者看到监控探头,才放开女保洁员离开。

相关律师表示,猥亵他人或者暴露身体情况额略的,根据治安处罚法,要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采取暴力方法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的,则构成强制猥亵罪,属犯罪行为。目前,当事男子已被警方移交警方处理。

性骚扰如何入罪

性骚扰的主要表现形式: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在我国,并无明确的规制“性骚扰”行为字样出现的法律法规,但这并不等于我国缺乏有关反对性骚扰行为的规范。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刑法》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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