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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教唆6岁女儿偷钱 称为第三胎找“奶粉钱”

女子教唆6岁女儿偷钱

贵阳晚报11月23日消息,11月21日,贵州省龙里县城一家服装店收银柜台内的现金“不翼而飞”,警方接报后通过店内安装的监控视频发现,作案的竟是一名6岁左右的小女孩。

当日中午,龙里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服装店收银柜台内的三千余元现金被盗。民警赶赴现场,通过调取店内监控发现,12时20分,一名孕妇带着一个小姑娘进入店内。孕妇进店后就往里走去,店员于是随行介绍,与此同时,同行小姑娘则走到了店内的收银柜台区域。

监控画面显示:小姑娘快速打开收银机,不紧不慢地开始拿钱,直到把收银机里的所有现金全部拿完。

“整个偷窃过程,小姑娘显得非常淡定”民警说。掌握到涉案嫌疑人的动向后,民警循迹追踪,发现两人已乘坐一辆出租车离开龙里。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当天下午,民警在与龙里县比邻的贵定县的一家小旅馆内找到了这对母女。

这名怀有身孕的女子交代,她是湖南人,除了肚子里的孩子外,膝下还有两名孩子。对服装店实施偷窃的女孩正是其6岁大的女儿。谈及作案动机,她说是为了“找点奶粉钱”。

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小女孩偷窃的3163元现金,也已全部追缴退回事主。

盗窃罪教唆犯的认定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在主观方面,盗窃罪表现为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犯盗窃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店老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价值39万的黄金,已达数额特别严重的情形。可能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女子教唆自己的孩子盗窃现金3000多元,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6岁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教唆者应当以盗窃罪论处。且,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如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