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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工讨薪近11亿 83人因拒不支付获刑

为民工讨薪近11亿

自11月15日起,河南法院第八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正式启动。该省三级法院院长亲自挂帅,立案、审判、执行、宣传等部门倾力参与。

截止12月5日,河南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441件,涉及农民工8128人,涉案金额12.8亿元;已结案3389件,为4219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0.7亿。

这期间,共受理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79件,审结79件,83人被依法判刑。受理的506件涉农民工返乡创业案件中,已审结143件,依法保障了203名农民工返乡创业。

在这场声势浩大的讨薪风暴中,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多次深入一线走访工地,与农民工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司法需求,并亲自发放工资执行款4.3亿余元。

当日,河南高院副院长史小红介绍称,河南三级法院全面开辟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快速办理涉农案件,保障农民工及其亲属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她强调,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涉农民事案件,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审理周期。对于隐匿财产、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老赖”,要硬起手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新闻网)

83人因拒不支付获刑

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条,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惩处力度,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使入刑数额标准具有可操作性,省高院结合河南省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论证,出台了河南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河南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标准:欠1人3个月8000元入刑 欠10人累计4万元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