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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男子徐辉涉强奸杀人坐牢16年后被无罪释放

珠海男子徐辉涉强奸杀人坐牢16年后被无罪释放 2014-09-17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浏览次数:09月15日,珠海市中院对被告人徐辉涉嫌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一案再审宣判。因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徐辉无罪,当场释放。法院表示,将根据徐辉的申请尽快落实国家赔偿工作。据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8月某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徐辉见邻居女青年严某独自一人站在路口,即窜至严某身后,持砖头将她击昏并强奸。严某苏醒后呼救,徐辉用一根电线勒住她的脖子,致其当场死亡。徐辉作案后,将严某的尸体抛于附近小巷内,逃离现场。最初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发现徐辉和严某的男朋友周某均有作案嫌疑。但经进一步调查,周某有案发时不在现场的证明,没有作案时间,从而排除了作案嫌疑。而案发后,侦查人员带警犬赶赴现场时,警犬曾沿气味追踪到被害人严某家对面徐辉家中,并对徐辉的凉鞋气味有明显反应。同时,据D N A鉴定结论,徐辉的D N A与被害人严某体内生物物质D N A的吻合度较高。此外,据查,案发当晚徐辉的妻子回娘家,徐辉具有作案时间。徐辉被刑拘,先认罪后翻供。2001年5月,珠海中院一审以、并罚,判处被告人徐辉、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服刑期间,徐辉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发出再审的检察建议。省高院经审查后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并将该案发回珠海中院重新审理。法院再审认为,控方的关键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不能完全排除合理怀疑。首先,被告人徐辉的口供不稳定。他先认罪,但后翻供,称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而且,在他的有罪供述中,对作案工具等重要情节的描述前后不一致。其次,公安机关将徐辉列为嫌犯的主要根据是警犬气味鉴定。但司法实践中,这只能用作侦查手段,而不作为定案的证据。三是,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本案D N A鉴定仅提取4个位点,鉴定意见并没有得出确定唯一的结论。四是,徐辉的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而这也是该案改判无罪的最主要的原因。法院通稿称,该案发生在15年前,再补充证据已没有可能。虽然该案多项证据指向徐辉,但尚存疑点。法院遵守疑点利益归被告的原则,经珠海中院审判委员会慎重讨论,决定对被告人徐辉改判无罪。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法院将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确保赔偿款及时到位。此外,徐辉还可依法获得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案情回顾小林花谢,他成怀疑对象1998年8月25日清晨。珠海三灶管理区小林镇(现金湾区红旗镇小林)的吴群友出门收煤气瓶。经过山边街时,他看到一女子光着身子倒在路旁一动不动,立即前往派出所报警。死者是19岁的严婵娟。她年轻貌美,被当地年轻人戏称为 小林之花 。事发地点距她家约30米远。吃过早餐,严婵娟家对门的徐辉也来看热闹。他是小林劳动服务站副站长,已经干了18年。服务站一楼办公,他和妻子带着12岁的女儿住在二楼。民警询问了案发现场周边的很多人,还贴出告示,欢迎各界提供破案线索。徐辉成为警方怀疑的对象,9月17日21时许,他被拘捕。警方称其奸杀弃尸警方称,事发当日零时,严婵娟离家。她打算到旧税所旁的路口等男友周某前来约会。邻居徐辉的妻子回南水镇老家看病,家中只有他和已经睡着的女儿。徐辉在住处二楼阳台收衣服,见到严婵娟独自向旧税所方向走去,遂起强奸歹念。他下楼沿路尾随,走近她的身后,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将她打昏,并拖到旧税所南侧,将她强奸。当徐辉刚穿好裤子,严婵娟苏醒并以微弱声喊救命。徐辉拿出电源花线从身后勒住其脖子,并用膝盖顶住腰部,致其窒息死亡。据称,他原本想把尸体拖到山上弃置,但因小巷尽头被木栅门封住,只好将尸体弃于小巷的水沟旁。申诉之路2001年5月9日珠海中院宣判徐辉有罪。徐辉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2001年12月3日省高院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辉不服,向省高院申诉。2005年11月11日省高院驳回徐辉申诉。徐辉不服,继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08年6月16日最高检收到申诉材料后,将此案移交省检察院办理。省检察院作出检察意见书,建议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2008年10月4日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2011年7月22日省高院刑事裁定,撤销珠海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及省高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发回珠海市中院重审。2012年8月10日珠海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到新疆奎屯监狱开庭重审此案。2014年9月9日珠海市中院作出刑事判决书。2014年9月15日珠海市中院宣判,徐辉恢复了自由身。 本网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