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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全国首判:即行人过斑马线时停步,车子也必须停住让行

浙江法院全国首判:即行人过斑马线时停步,车子也必须停住让行 2015-06-13 来源:中国广播网 浏览次数: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浙江海宁法院昨天(11日)在全国率先做出判决,即使行人过斑马线时停步,车子也必须停住让行。 本案上月19日开庭审理。今年1月31日,海盐市民贝先生开车经过海宁市区某路段时,被交警拦下,以未礼让行人为由,对其罚款100元, 并计3分。法庭上还回放了当时的视频资料。 原告贝先生:从第一段录像看,我在通过人行路口时,我是首先采取了刹车缓冲,是首先做到了减速慢行,在避让行人的过程,那个行人在主动的避让我,所以我是减速慢性通过了该人行横道。 贝先生认为自己过斑马线时已减速,不存在未礼让行人。而海宁交警认为,行人过斑马线,面对机动车是弱者,因此司机要让行,而这个让行是要做到停车让行。 被告委托代理人、海宁市交警大队民警陆阳:我们的看法还是应当停车让行,所以法条规定不是减速让行,不是让行,而是停车让行。就是即使他停下来也应该让他先走?就是我们认为你汽车还是要先停下来,否则你光减速,作为行人他很难判断的。 经过20多天审理,今天下午4:30,法院开庭,当庭作出宣判,法官认为贝某开车经过时,行人已在斑马线上,判原告人贝某败诉。 法官:与交通效率相比,交通的安全性更加重要,毕竟生命高于一切,所以只要行人走在人行横道上,如果行人可能和机动车发生交通冲突的情况下,机动车就应该停车让行,保证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