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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要求对长年坚持申诉、拒绝减刑及因对裁判不服而自残的罪犯重视调查

认真办理罪犯控告举报申诉

推动纠正“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等冤假错案

最高检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对长年坚持申诉、拒绝减刑等罪犯,要重视调查了解原因,注意听取其申诉

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检察机关认真办理控告、举报、申诉。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罪犯控告、举报、申诉93228件,经审查后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363件,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1028件,纠正原判决裁定错误574件,推动纠正了“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

曹建明说,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保障罪犯控告、举报、申诉的合法权利,在监管场所办公区、监区、会见室等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向罪犯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联系卡等,健全与罪犯定期谈话、罪犯约见检察官、投诉信件办理、入监出监谈话等制度,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及时审查处理罪犯诉求。

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认真分析近年来纠正的冤假错案,深刻吸取沉痛教训,充分发挥刑罚执行监督在发现和推动纠正冤假错案中的重要作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官张飚在监狱巡回检察时,发现因“强奸杀人”入狱的张高平不服管教、拒绝减刑,情况异常,及时调取证据材料并向上级报告,5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退休后仍向有关司法机关积极反映情况,最终推动了“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再审改判。

曹建明表示,2015年2月,最高检专门制定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刑罚执行监督部门切实增强防错、纠错的职业责任感,对长年坚持申诉、拒绝减刑及因对裁判不服而自残的罪犯,重视调查了解原因,注意听取其申诉,审查相关申诉材料,发现有冤假错案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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